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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指南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报莫“踩雷”!
2024-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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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进口油漆、涂料、化妆品等商品时,还有可能需要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含有哪些特定成分的商品需要用到这个许可证?别急,我们一起往下看。


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PART/1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油等;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包括苯乙酸、醋酸酐等;第三类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包括甲苯、丙酮、硫酸等。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进出口管制范围的化学品不仅仅限于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的纯物质,还包括以下情况:

1.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的盐类。

2.除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以外的其他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3.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且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


进出口环节如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PART/2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目录》(含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每年根据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

凡是进出口商务部当年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目录》(含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的,均需申领许可证。

(二)

进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一章第七条)


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2.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物项的且物项总含量超过40%的;

3.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规定含量的货物,无需申请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海关提醒

1.由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常应用于普通货物混合物成分中,经营者应对进出口商品中是否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成分予以重点关注。


2.经营者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并主动申报有效许可证件。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字眼的,要详细、准确申报产品规格、成份和含量比例。


3.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做好内部管控。

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供稿:综合处、栎社海关

作者:陈冰、毛姝慧

责任编辑:李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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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阿拉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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