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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变化解读
2024-0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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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变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年第105号公告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自2024年9月5日起,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停止使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统一归入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办理。


下面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归入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后都有哪些变化。


此次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界面调整。

2.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新增上传承诺书功能。

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变化。

4.原存量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继续使用问题。

5.新系统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填制报关单。

6.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查询备案结果。

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界面调整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仍旧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相关模块下进入备案申请界面。新旧备案界面变化如下:


原系统申请界面


现系统申请界面

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新增上传承诺书功能


原系统为必须勾选电子承诺书。


新系统需要上传带签章的纸质承诺书。

三、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码变化

新系统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用于办理通关业务。食品进口商通过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四、原存量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转换后继续使用

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在海关备案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海关主动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原企业备案号停止使用;已在海关备案的食品进口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企业备案号停止使用。新的备案编号企业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请界面中查询,也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五、新系统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填制报关单

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以“境内收货人”身份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在填制“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时,“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查询地址改变

公告实施以后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停止使用,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可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请界面下查询。

也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企业如在“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海关业务咨询电话022-84201846。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天津河西海关

编辑:张广斌

校对:王永峰

审核:李世玮、张亮





 |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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