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进境粮食申报注意事项
最新动态
进境粮食申报注意事项
2026-01-283

 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01

查询进口农产品名单,确保进境产品国家地区已获准入

NEW YEAR -

海关总署已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上自行查询《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

02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注册企业名单内

NEW YEAR -

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进口《需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内产品时,须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规范填写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代码302)

03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NEW YEAR -

按照《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粮食货主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将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要求、植物检疫要求及《检疫许可证》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列入贸易合同。

04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NEW YEAR -

我国政府与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署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确定相关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内容需符合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公告。

05

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NEW YEAR -

企业在申报进境转基因产品时应持有农业农村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行申报。申报时,“货物属性”中选择16-转基因产品,在“产品资质”中增加33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准确、完整输入证书编号。

海关提醒

粮食是民生之本,进口商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口前详细了解进口要求及申报要求,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共同守护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动植物检疫处、天津新港海关

编辑:张龙春、焦婷

校对:李占宁

审核:袁宝芹、孙英培




 |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往期回顾











抖音号:CIQA

抖音APP搜索关注

中国检验检疫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