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涂料,通俗的讲即是油漆。所谓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广泛应用于建筑、工业、家具等领域,提供保护、装饰和功能性作用。进口车辆涂料是海关日常监管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本期主要讲解进口车辆涂料相关检验监管要求。
01
涉及税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车辆涂料主要涉及税目32.08、32.09,总共涉及30个十位商品编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根据《进出口税则》,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前提下,税目32.08、32.09征收消费税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等涂料;二是符合《税则》第三十二章注释四的规定且符合《通知》中涂料定义的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
监管要求
海关对税目32.08及32.09项下的进口车辆涂料实施法定检验,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等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4409-2020相关要求。
提醒:该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用涂料、轮式专用机械车用涂料、军用车辆涂料。并且该标准明确部分特殊功能性涂料豁免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但仍应根据用途满足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重金属含量等限量要求。
02
03
是否为用作生产原料的产品
如产品不做成品涂料直接使用,而是用于生产涂料的原料,其无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在进口申报时勾选标注“无涂料适用国标的”对应监管类别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对于符合涂料定义的商品,依据其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420克/升为线,归入不同的十位商品编号且涉及消费税的征收,依据《规范申报目录》,“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求以“克/升”表示,“g/l”、“g/L”、“g/升”等形式均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
供稿单位:天津保税区海关、商品检验处
编辑:王思明、张招飞
校对:庞璐珉
审核:李宁涛、李国胜
|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