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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食用水生动物速通指南
2025-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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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是沿海地区饮食文化的标志性元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海鲜因其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多样的烹饪口味逐渐走上了内陆人民群众的餐桌。如今,泰国的梭子蟹、孟加拉国的黄鳝活蹦乱跳打着“飞的”奔赴重庆市民热辣滚烫的锅里,成为宴会聚餐中的“常客”。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193号),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满足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快速通关需求。


(图片来自网络)

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不同风险对需抽样检测的货物实施不同措施。

(一)监测放行。针对低风险货物,完成抽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提离口岸监管区,可以销售或使用

(二)附条件提离。针对中风险货物,完成取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在收到海关准予提离通知后,可先行提离口岸监管区。待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符合海关相关监管要求,办结海关手续后,货物方可销售或使用。

(三)扣留检测。针对高风险货物,完成取样送检后,需在口岸监管区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在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并经海关综合判定为合格前,货物不得提离口岸监管区

企业在办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海关相关规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进行电子数据录入与申报,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下列单证资料:

1.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根据检疫要求需办理的);

2. 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正式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3. 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商业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等;

4. 海关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材料,如原产地证明、卫生证明文件等;

5. 申请差异化管理模式,需要企业在申报时在两段准入申请模块勾选“附条件提离申请”,否则无法享受惠企政策。

企业须对提交所有单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一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后续的查验、抽样检测等监管工作。对于单证不齐、信息不符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海关将依法不予受理。

(申报界面)

(附条件提离申请界面)

海关提醒

企业须满足公告列明的相关条件和监管要求,重点提醒:

一是珍惜信用,杜绝违规提前销售、使用,不按规定召回、退运或销毁等行为。

二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适用附条件提离的货物,企业应准备好独立存放的场所和设备。

三是做好经营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进口、销售或使用情况,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


重庆海关将持续完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差异化监管模式,在严守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市民的“菜篮子让美好生活更便利更安全。




END

供稿单位:动植检处 机场海关

供稿人:李彦宣 隆育昊 王骏

编辑:罗克研 陈昱杉

投稿邮箱:1159973206@qq.com





 |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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