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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去年有申报差错,现在还能主动披露吗?”“您好,我刚看到海关发布了新公告,这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影响吗?”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5年第194号公告,对主动披露政策做了新的调整。与2023年第127号公告相比,新规为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容错空间,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公告调整的热门问题。
Q
企业1:我们最关心涉税问题的处理。去年第四季度有一批货物可能涉及归类错误,现在披露还来得及吗?
A
海关:这正是新政的一大亮点。127号公告规定不限定涉税金额的违规行为必须在6个月内主动披露才能免罚,而新规将这一期限延长至1年。您说的去年第四季度的涉税违规行为,如果是在一年内,现在主动披露可以适用免罚政策。
Q
企业1:那如果超过一年了呢?
A
海关:别担心,194号公告规定——超过1年但在2年内主动披露,只要漏缴税款比例不超过30%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仍然可以不予处罚。
Q
企业2:我们有时会因为疏忽造成统计差错,之前听说有金额限制,新规有变化吗?
A
海关:您问对了,新政取消了统计违规的金额和时间的限制——现在不论案值大小和违规时间,只要是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统计的违规行为,一律不予处罚。
Q
企业2:也就是说,只要是申报的统计差错,只要我们向海关主动披露,都不会被处罚?
A
海关:正是如此,这体现了海关鼓励企业自律自查的监管思路。
Q
企业3:我们偶尔会有一些程序性的小疏忽,比如单证填写不规范,这些能通过主动披露解决吗?
A
海关:完全可以,194号公告明确规定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程序性违规,只要不影响国家禁令、出口退税、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主动披露后都可免于处罚。
Q
企业4:我们在检验检疫方面有时会疏忽,比如进境粮食的记录问题,新规如何处理?
A
海关:194号公告直接在正文中列明了5类可免罚的检验检疫违规行为,包括您说的进境粮食记录问题,还有食用水生动物档案、木质包装报检等。
Q
企业5:这些变化对我们企业具体有哪些好处呢?
A
海关:首先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主动披露不仅可以免罚,还能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其次是保护信用,主动披露被处以警告或100万元以下罚款的,不列入信用记录;最重要的是降低成本,您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内部审计。
Q
企业5:这么说,我们现在可以更从容地开展合规自查了?
A
海关:是的,不过还是建议您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尽早披露,虽然期限延长了,但还是越快越好;
二是保证质量,提交的披露材料要全面准确;
三是建立机制,建议您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制度,把主动披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
Q
企业6:如果自查发现问题,具体如何申报呢?
A
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Q
企业6:如果条件不便,能不能通过网上申报?
A
海关:可以。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海关鼓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在递交主动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登录方式:
(1)“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即可办理。(http://www.customs.gov.cn)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模块即可办理。(https://www.singlewindo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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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