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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速
递
为规范报关单位管理,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海关总署将于2025年8月20日起推行“双失联企业”管理新措施。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变化,避免影响正常业务!
指海关实地核查时,在备案地址无法找到企业,且通过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企业。此类企业将被依法移入“双失联企业”名录。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动提示
当“双失联企业”触发以下情形时,系统将自动推送提醒,要求企业联系所在地海关:
登录企业资质页面
企业尝试通过“单一窗口”管理资质时,系统立即提示。
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办业务
若法人名下其他企业申请备案、变更或注销,系统自动拦截并提醒。
分支机构办业务
失联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时,触发提示。
申报报关单
企业作为境内收发货人或申报单位申报时,系统弹出提醒。
H2018通关系统自动退单
“双失联企业”申报的报关单,将直接被H2018系统自动退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备案信息及时更新
企业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后,务必第一时间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更新信息,避免被误判为“失联”。
已被列入“双失联”怎么办?
若收到海关通知或系统提示,请立即:
提供证明材料
向备案地海关提交正常经营或需继续办理业务的书面证明。
申请移出名录
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移出“双失联”名录,恢复业务权限。
小
贴
士
建议企业定期自查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新规上线,速速转发提醒同行,避免业务受阻!
合规经营,畅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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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 |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大连港湾海关
排版 | 孙勇 艾迪
编辑 | 于晓煦
注:本文所述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来源: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