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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15个成员方全面生效,标志着目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准确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本刊将对RCEP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文本详见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进行解读,本篇主要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累积规则进行介绍。
累积规则
根据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四条规定:“一、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符合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规定的原产地要求且在另一缔约方用作生产另一货物或材料的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对制成品或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缔约方。二、缔约方应当自本协定对所有签署国生效之日起审议本条。本项审议将考虑将第一款中累积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缔约方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除缔约方另有共识外,缔约方应当自开始之日起五年内结束审议。”
解读:在国际经济分工中,从原材料到半成品或者零部件,再从半成品或者零部件到成品,货物的生产过程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而自贸区建设就是为了鼓励自贸协定成员方彼此加强产业合作,促进自贸区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累积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原产地补充规则,其作用是鼓励自贸协定一成员方在货物制造加工过程中使用其他成员方的原产材料。该规则规定,在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时,自贸协定其他成员方的原产材料可被视为货物生产所在成员方的原产材料。通过累积规则,自贸协定一成员方的生产能够与其他成员方的投入原材料相结合,从而为原材料投入提供更多的机会。这在实质上放宽了原产货物的认定标准,将自贸区看成一个整体,允许和鼓励更多成员方参与货物的生产制造,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降低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具有“软化剂”功效。自贸协定的成员方数量越多,可参与累积的范围越大,贸易伙伴投入的原材料中可被视为满足原产地规则的原产材料就越多,原产地规则也越容易被满足,从而有助于鼓励生产商在各成员方区域内进行生产资源配置,加强上下游产业的协调,进而助推区域内产业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与其他自贸协定相比较,RCEP允许在15个成员方范围内累积原产材料,因此,RCEP累积规则带来的加成效应更大。同时,根据RCEP累积规则条款规定,协定生效后各方还将就该条款进行审议,考虑将累积范围从仅限于原产材料,扩大至成员方对材料的所有加工,包含未取得原产资格的中间材料中成员方所贡献的成分。因此,RCEP累积规则无论是从地理范围上,还是从累积内容上,都具有“成长性”,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示例1:中国某企业生产塑料线条(HS编码3925.90)出口到缅甸,FOB价格为4.53元/米,原材料情况如表1所示。
在生产过程中,塑料线条使用了日本和德国的原产材料。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日本为RCEP成员方。德国原产的热转印膜属于非原产材料,日本原产的聚氯乙烯、聚乙二醇蜡和碳酸钙根据RCEP累积规则可被视为中国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塑料线条在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PSR清单”)中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注: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已更新至HS 2022版本,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附件1]。
判定思路一: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判定。经过加工生产,塑料线条归入的品目3925相较于德国原产热转印膜归入的品目3925没有发生改变,该批塑料线条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如果不使用累积规则,将日本和德国原产的聚氯乙烯、聚乙二醇蜡、碳酸钙和热转印膜均视为非原产材料,则含非原产材料的塑料线条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为:RVC(无累积)=(FOB-VNM)÷FOB×100%=(4.53-1.28-0.37-0.83-0.52)÷4.53×100%=33.77%。该批货物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如果使用累积规则,将RCEP成员方日本原产的聚氯乙烯、聚乙二醇蜡和碳酸钙视为中国原产材料,则含非原产材料的塑料线条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为:RVC(含累积)=(FOB-VNM)÷FOB×100%=(4.53-0.52)÷4.53×100%=88.52%。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RVC ACU”。
示例2:中国某企业生产离心机(HS编码8421.29)出口到越南,FOB价格为433600元/台,原材料情况如表2所示。
在生产过程中,离心机使用了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原产材料。德国、意大利、美国为非RCEP成员方,筛网、控制柜、轴承、变频器均属于非原产材料;日本和韩国为RCEP成员方,电机和不锈钢板根据RCEP累积规则可被视为中国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离心机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判定。经过加工生产,离心机归入的子目8421.29相较于德国、意大利、美国、韩国和日本原产的筛网、控制柜、轴承、变频器、电机和不锈钢板归入的子目均已发生改变,该离心机满足原产地标准税则归类标准“子目改变”的要求。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如果不使用累积规则,将德国、意大利、美国、韩国和日本原产的筛网、控制柜、轴承、变频器、电机和不锈钢板全部视为非原产材料,则含非原产材料的离心机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为:RVC(无累积)=(FOB-VNM)÷FOB×100%=(433600-18660-29500-27300-63000-26150-108000)÷433600×100%=37.13%。该批货物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如果使用累积规则,将RCEP成员方韩国和日本原产的电机和不锈钢板视为中国原产材料,则含非原产材料的离心机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为:RVC(含累积)=(FOB-VNM)÷FOB×100%=(433600-18660-29500-27300-63000)÷433600×100%=68.07%。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和“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或“RVC ACU”。
示例3:中国某企业生产人工琥珀钥匙扣(HS编码7326.90)出口到澳大利亚,FOB价格为4.18元/个,原材料情况如表3所示。
在生产过程中,人工琥珀钥匙扣使用了韩国、德国和中国的原产材料。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德国原产的环氧树脂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人工琥珀钥匙扣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判定。如果不使用累积规则,将韩国原产的钥匙圈、德国原产的环氧树脂均视为非原产材料,经过生产加工,人工琥珀钥匙扣归入的品目7326相较于德国原产环氧树脂归入的品目3907已经发生变化,但相较于韩国原产钥匙圈归入的品目7326没有发生变化,该人工琥珀钥匙扣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税则归类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
如果使用累积规则,将RCEP成员方韩国原产的钥匙圈视为中国原产,仅将德国原产的环氧树脂视为非原产材料,人工琥珀钥匙扣归入的品目7326相较于德国原产环氧树脂归入的品目3907已经发生变化,该人工琥珀钥匙扣满足原产地标准税则归类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如果不使用累积规则,将韩国原产的钥匙圈、德国原产的环氧树脂均视为非原产材料,则含非原产材料的人工琥珀钥匙扣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为:RVC(无累积)=(FOB-VNM)÷FOB×100%=(4.18-1.12-1.85)÷4.18×100%=28.95%。该批货物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如果使用累积规则,将RCEP成员方韩国原产的钥匙圈视为中国原产材料,则含非原产材料的人工琥珀钥匙扣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为:RVC(含累积)=(FOB-VNM)÷FOB×100%=(4.18-1.85)÷4.18×100%=55.74%。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和“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可填写“CTC ACU”或“RVC ACU”。
示例4:中国某企业生产电容器铝箔(HS编码7607.19)出口到越南,FOB价格为162.76元/千克,原材料情况如表4所示。
在生产过程中,电容器铝箔使用了日本和韩国的原产材料铝箔、磷酸和己二酸铵。虽然协调制度编码7607在RCEP项下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但由于该电容器铝箔的原材料为RCEP成员方日本和韩国原产的铝箔、磷酸和己二酸铵,根据RCEP累积规则可被视为中国原产材料。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PE ACU”。
|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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