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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咨询情况,协会科技进步奖评奖办公室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供参考。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
答: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不收取费用。
答:需将项目重新进行验收或评价。
答:提供项目验收或评价报告。“五年内”以项目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的签署日期为准。
答:项目涉及多个领域的,可以多选。
答: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
答:同一申报单位的连续性项目可以打包申报。
答:需要,并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提供报告原件。
答:申报单位应在内部就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答:由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合作项目由牵头单位协调一致后进行公示和其他申报工作。
答:可以。
答:2022年1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