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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丨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问答
2025-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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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申报是出入境人员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是海关获取出入境人员健康信息,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的重要手段。本文对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进行解读,供出入境旅客参考。
一、何种情况下需要健康申报
出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精神萎靡、腹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24小时内大便3次或者3次以上,或大便性状发生改变)、呕血、便血等不适症状时,或者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应主动向口岸现场检疫工作人员报告或在健康申报时如实填写。进一步配合工作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格检查,排除传染病可能的,听取工作人员给予的健康建议,可以继续旅程。
二、如何申报
(一)申报方式。
交通工具运营者、口岸运营单位在启航(运)前、航行(行驶)途中和进入口岸区域前,引导旅客提前申报。出入境人员通过“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掌上海关”APP和“互联网+海关”网页等渠道进行电子健康申报。对电子化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使用纸质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申报。
电子核验时,出入境人员需出示健康申报二维码,海关工作人员通过外接扫码设备、移动终端对旅客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扫码,按照界面警示信息分类处理:第一种情况:申报信息未提示风险,放行完成核验。第二种情况:申报信息提示存在“有症状”等风险,对提示项目进行确认。确认为填报错误的,应要求旅客重新如实申报;确认填报信息无误的,引导旅客至负压隔离室或相对封闭区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申报纸质健康申明卡时,由现场检疫工作人员逐份逐项核验。
(二)申报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如实填写,乘坐国际及港澳台航班、列车、客车、轮渡、邮轮出入境的旅客均应完整填写“航班(船班/车次)号”“座位号”,“职业”栏勾选了“其他”项目的应填写具体职业。
“境内居住地”应具体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县区,当日往返的港澳地区人员,境内无居住地址的可填写“港澳地区人员当日往返,境内无居住地址”。
旅行史和居住史项目中,境内部分应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县区,境外部分应填写国家或地区及具体城市,填报时间段满足要求。
(三)其他情况。
对不配合健康申报的出入境人员,以拒绝健康申报、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不如实申报逃避检疫的,由现场海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特殊旅客如何处置
对交通工具、检疫查验通道或口岸区域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初步排查,判定是否为呼吸道、消化道、虫媒等类型传染病疑似病例,首先划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将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转至隔离观察室进行详细排查。在无国际关注以上传染病类型发生时,对交通工具上和口岸现场的一般接触者给予健康建议后放行。当发生国际关注以上传染病类型时,对来自流行区的交通工具上和口岸现场的一般接触者登记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后放行。






 |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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