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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组)出口分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根据锂电池(组)的危险特性和运输形态,将其分为以下三类并分配了相应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
01
单独运输的锂电池(组):
锂金属电池(组)(UN3090)
锂离子电池(组)(UN3480)
02
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组):
锂金属电池(组)(UN3091)
锂离子电池(组)(UN3481)
UN3091和UN3481均分为包含在设备中的电池(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两种形式。
03
以电池(组)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UN3171),如以锂电池(组)为动力的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
(Tips: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42-24版修订的内容,新能源车新增了UN3556、UN3557和UN3558编号,新规2025年开始实施,2026年开始强制执行。)
海关监管依据知晓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系列)等
海关监管要求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ND
注: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榕城海关
|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