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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解读
2025年2月17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通关流程,同时强化海关的监管能力,提升整体效率。
接下来对该办法中旅客朋友可能会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分离运输行李
“分离运输行李”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二、分离运输行李的申报
Q
分离运输行李需要申报吗?
A
需要。《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九)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第十条规定“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七)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Q
旅客需要在什么时候申报分离运输行李?
A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应当在人员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的,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出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的,应当在本人出境前办结海关手续。”
Q
申报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出境人员申报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清单等材料”。
Q
分离运输行李的种类和数量有哪些规定?
A
《办法》第五条“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第六条规定“进出境人员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进出境人员不得携带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规定的行李物品进出境”。
Q
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如何申报?
A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可以在进出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经海关核准后批注放行。复带相关行李物品出境或者进境时,海关凭批注记录验放”。
三、分离运输行李的查验
Q
被布控的分离运输行李需要怎么办?
A
需要配合海关实施查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实施查验。查验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查验过程中易损毁、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查验前主动声明”。第十七条规定“海关查验进出境行李物品时,进出境人员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海关认为必要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查验”。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识、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行邮监管处
作者:苏岩旭、卫丽玲
审核:魏振晓、李楠
|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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