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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要点梳理
2025-0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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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步申报”改革优化

要点梳理

1

背景和目标

我国货物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外贸易新业态不断涌现,守国门、促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海关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关统筹安全与便利、权利与责任、继承与发展、规范与创新,坚持把监管风险降至最小,把对企业造成的不便降至最小,对“两步申报”进口通关模式进行改革优化。

2

试点安排

本次试点于2025年5月6日起,在全国9个直属海关的11个业务现场同步开展,其包含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滨海机场海关。本次试点适用企业范围为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试点海关申报。试点期间,仍保留原“两步申报”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

(一)试点第一阶段

1.实施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1 日

2.实施范围:试点企业可在任一试点关区选择“两步申报”新模式申报。

(二)试点第二阶段

1.实施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15 日

2.实施范围:全部企业可在任一试点关区选择“两步申报”新模式申报。

(三)全面推广阶段

1.实施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

2.实施范围:全部企业可在全国海关选择新通关模式申报。

3

主要改革优化内容

(一)整合申报模式。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现有的“两步申报”与“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申报界面整合形成统一的申报入口。企业可分两步在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填报全部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可在概要申报后提离,完成全部申报项目填报并被海关接受视为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二)优化概要申报项目。

1.取消勾选“涉检涉税涉证”项目。

企业无需对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进行勾选。

2.完善概要申报项目。

在原必填项目基础上,增加“规格型号”“币制”“成交方式”3个必填项目,将“商品编号”的填制要求从6位调整为10位。根据安全准入等监管要求,对部分商品设置并动态调整最低申报项目。

概要申报模式介绍:

概要申报界面中橙黄色字体为基础必填栏目。其余概要填写栏目根据安全准入等监管要求,对部分商品设置最低申报项目校验提醒功能,概要申报项目如下。

系统根据企业填制情况,提示企业可选择的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适合的通关模式进行货物申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系统提示企业需补充调整的申报项。如果企业选择“继续全项申报”,则进入全项申报模式,如果企业选择“概要申报”,则进入概要申报模式。

企业保存/发送概要申报后,可以通过进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综合查询 -报关数据查询(试运行)菜单,查询概要申报数据。

概要申报通过后,无需等待概要申报相关海关手续办结,“概要申报状态”为“概要申报审结”或“补充申报通知”或“提货放行”的,企业即可在“单一窗口”进行完整申报。

(三)概要申报可上传随附的单据。

支持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检验检疫证书等准入文件及合同、发票等单据。

(四)概要申报实施担保扣缴。

企业进口应税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概要申报环节,海关根据概要申报项目计算并核扣担保额度,完整申报后按照企业申报税额重新核扣担保额度。企业缴清税款后,税款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五)动态调整并公布“两步申报”负面清单。

实施禁限管制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进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列入“两步申报”负面清单,企业须填报全部申报项目,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查询。

(六)调整完整申报时限。

企业在完成概要申报后,无需等待概要申报相关海关手续办结,即可在“单一窗口”进行完整申报。完整申报规定期限届满前三日,“单一窗口”将提示企业及时进行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海关总署第27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滞报金以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向海关完整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注:无论选用旧模式还是新模式,自2025年5月1日起,企业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4

试点期间申报问题解答

概要申报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税号,系统要求补齐“监管类别名称”(原检验检疫名称)。“监管类别名称”根据货物情况选择非危险化学品时,单一窗口系统提示要求清空“监管类别名称”,企业因商品本身并不是危险化学品,选择清空,导致概要申报放行但无法进行完整申报,此种情况应选择“否”,不清空涉检项。



 |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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