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海关名词 | 申报、申报日期、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最新动态
海关名词 | 申报、申报日期、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2025-05-161

 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海关名词专栏

HUANGPU CUSTOMS

为进一步提升12360热线服务水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黄埔海关12360热线特别推出「海关名词」专栏,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普及解释常用、常见、常听的海关专业词汇,便利企业群众随时随地查询使用。




3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里有哪些名词定义发生了变化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报(第一章第二条)

?申报日期(第二章第七条、第十条)

?提前申报(第二章第九条)

?两步申报(第二章第十条)


/申报

(第一章第二条) /

01



分类-通关监管

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申报日期

(第二章第七条、第十条) /

02

分类-通关监管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为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若退回修改后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数据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两步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概要申报数据的日期。


提前申报

(第二章第九条)/

03


分类-通关监管

符合海关规定的,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已确定无误并且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两步申报

(第二章第十条)/

04

分类-通关监管

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采用先概要申报、后完整申报的模式向海关申报。


 “两步申报”应当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


本期词解就到这里

如果大家有什么疑惑

或者想了解的信息

欢迎在留言区给我们留言!







 |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往期回顾











抖音号:CIQA

抖音APP搜索关注

中国检验检疫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