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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进境种苗附条件提离小贴士
2025-0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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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

进境种苗附条件提离小贴士


适用范围

进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称“种苗”)

种苗|概念

种苗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


政策介绍

背 景

种苗是鲜活货物,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较高。港口存放或通关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种苗品质降低,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什么是附条件提离?

附条件提离是指经口岸现场检查未见异常且已取样送检的进境种苗,可根据企业申请,在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出具前,允许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存放于符合防疫要求的场所。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出具后,企业凭海关放行通知办理通关手续。


办理步骤







附条件提离适用哪些企业?

适用于存放场所与进境口岸在同一直属关区内,如存放场所与进境口岸在不同直属关区,进口企业可提出申请,由相关直属海关根据风险评估,制定协同监管方案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

进口企业申请附条件提离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的;

(二)自有或有委托的存放场所,须经海关考核确认符合有关防疫规定,包括具备相对独立的存放空间、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环境干净整洁等条件。


如何申请附条件提离?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时,勾选“两段准入”项下“附条件提离”申请,随附海关考核报告。口岸检查未见异常,完成取样送检后即可提离至存放场所。




对存放场所的要求

(1)场所相对固定,具备相对独立的存放空间和视频监控系统;

(2)环境干净整洁,无病媒生物孳生地;

(3)出入库管理制度完备,出入库记录完整、准确;

(4)具备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的条件。


海关提醒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进口企业应遵守海关监管相关规定,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将相关货物调离存放场所,不得销售、使用。

2


运输和存放期间,一旦发现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的,海关将立即取消对该企业实施上述便利化措施,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3


进境种苗依法应当办理其他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铸忠诚、担使命、守国门、促发展、齐奋斗

供稿单位:动植物检疫处、榕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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