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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进出境行李物品通关便利,进一步提升海关监管效能,海关总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6部规章予以整合修订。
2025年2月17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及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作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的重要规章制度,自发布施行以来,在维护进出境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海关依法监管、促进口岸通关便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出台,6部规章中关于进境物品免税额度、限额、限量等规定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到6部规章制定年代相对久远,相关规定内容较为分散、滞后,已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难以满足人员跨境流动便利性需要,亟需予以修改。
新规主要变化
那么新修订的《监管办法》都有哪些具体的变化呢?今天就由关关带领大家沉浸式体验一下新规到底都“新”在哪儿。
出行前准备工作
明确新规涵盖范围
关键词:
“进出境旅客”→“进出境人员”
区别于旧办法中的适用范围为“进出境旅客”,新《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为“进出境人员”,准确涵盖携运行李物品的人员主体范围,应当包括进出境旅客、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等。
检查进出境行李物品
关键词:
“合理自用” “符合国家规定”
①进出境人员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
②不得携带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规定的行李物品进出境。
③携带国家限制性管理规定的行李物品进出境的,应当符合限额、限量要求,依法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进出境申报工作
需主动申报的情形
关键词:
“申报范围”
①针对出境,规定“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物品超出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等7类情形。
②进境在出境书面申报基础上,增加了“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等3类单项管理,共10类情形。
③将携带禁止类物品列入进出境书面申报范围。
④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可以在进出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经海关核准后批注放行。复带相关行李物品出境或者进境时,海关凭批注记录验放。
申报及分类通行
关键词:
“红绿通道”
①强调“全申报”要求,按照国际通用的“红绿通道”分类通行。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接受进出境人员的书面申报。
②在海关采取查验措施前,未按规定完成书面申报手续的,视为未向海关申报。
那么这个时候问题来了……
进出境人员:携带了上述物品才需要申报,那如果没有相关情形,是不是就可以直接通关了呀?
关关:对的。大家在进出境时会经常看到海关监管区域设置了“红”“绿”通道,分别对应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者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道”。其他进出境人员可以选择“绿色通道”快速通关。
配合海关监管
配合开箱查验
关键词:
“到场配合” “如实回答” “主动声明”
①海关查验时、进出境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询问。
②对于查验过程中易损毁、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查验前主动声明。
③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径行查验,但需有见证人在场。
配合现场处置
关键词:
“整合处置措施” “强调现场秩序”
①对多部规章制度中内容相近的处置措施予以整合。
②任何人不得扰乱海关监管作业现场秩序,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在海关监管作业现场录音、录像、拍照。
关关有话说
配合海关监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这里也有些通关小建议给大家,让我们一起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吧!
1.出行前可通过海关热线12360咨询最新进出境行李物品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携带。
2.旅客需提前了解向海关申报的情形,进出境时主动申报。
3.可使用“海关旅客指尖服务”提前完成行李物品电子申报,节省通关时间。
4.加强防范意识,避免替他人携带不明物品,尤其是包装密封的“行李”,以防涉险。
|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