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标准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
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强制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等重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推荐性国家标准,它是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国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一旦企业选择采用 GB/T 标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那么它就成为了企业必须遵循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了给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它是国家标准的补充。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过去行业标准也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分,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化法中已经去除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例如出入境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为SN。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代码为DB11/T。
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所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社会团体代号应当合法,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
根据《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符合相应采信条件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可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的编号依次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组成。企业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企业标准代号为“Q”,企业代号可以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或者两者兼用组成。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企业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产品标准还应当明确产品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国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