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最新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2025-03-271

 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0号,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为舌尖安全护航。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涵盖了食品法规、卫生、营养、宗教、警示等内容,是反映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无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往往与食品标识有关,藏在食品标识背后的违法行为非常隐蔽且性质恶劣,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前食品标识上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在规章中都提出了新规范。《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标识办法》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二是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是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四是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五是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六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七是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八是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标识办法》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在规章权限内规定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原文如下: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4edcff1e8d894890a012aac1e974c1ff.html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往期回顾











抖音号:CIQA

抖音APP搜索关注

中国检验检疫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